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資訊專區

預立醫療照顧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以下簡稱ACP)

基於對生命尊嚴的重視及提升醫療照護品質,現先進國家都在推動「預立醫療照顧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的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適當照顧與醫療方式。

不論您處於健康或疾病的狀態,都可以思考一下…如果有一天,當您處於生命末期、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時,您希望接受或拒絕那些醫療照護呢?

每一個人對於自己的疾病,都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請及早與家人、朋友到醫院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共同討論五種特定臨床條件下的醫療照護與善終選項,讓所愛之人瞭解您的想法並幫助您實現願望。之後您可以簽屬「預立醫療決定」以確保尊嚴善終。

-出處:(台灣)安寧照護基金會

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

從病主法立法宗旨來看,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也旨在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可以說是超越個人性的保障,進而擴及家庭、社會性的權益

《病主法》的基本理念是確保病人享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自主權利,且在特定條件下,也可以選擇不施加維持生命治療(Life-sustaining Treatment, LST)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Artificial Nutrition and Hydration, ANH)。

依據法律規定,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20歲以上或已婚)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的程序,與親友和醫療機構討論、溝通自己的善終意願,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選擇自己在法定的五種臨床條件下是否接受、或如何接受醫療行為;同時也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人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Health Care Agent, HCA),確保自己的善終意願在意識不清時仍能被貫徹。本法在2016年1月6日公布,並於三年後2019年1月6日開始實施

法規連結如下:https://reurl.cc/y6Gy0q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