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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住院說明

住院程序:

  1. 床位預約:
    1. 門診病人:持「住院許可預約單」辦理預約登記。
      • 辦理地點:第一醫療大樓1樓住院出院服務中心
      • 服務時段:週一至週五8:00-17:30 / 週六8:00-13:00
      • 週日&國定假日8:00-12:00
      • 其他時段:請至急診櫃台辦理。
    2. 急診病人:持「住院許可預約單」至急診櫃檯登記待床。
  2. 床位安排及登記:
    1. 為避免延誤住院,請至少勾選二種以上床等,以利安排。
    2. 病床安排依住院當日實際床位狀況分配,將於預計住院日當天致電通知床位安排情形及辦理入院相關事宜,請於通知住院之時間內報到,如無法於時間內報到,本院將取消原床位安排。
    3. 入院後若想更換床等,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健保床無法提供選擇床位,同等病房不得互換。
  3. 住院報到:
    1. 攜帶文件:健保卡、身分證、住院許可單、住院同意書。
    2. 證件不齊全者,先以自費身份辦理住院,請於三日內補齊證件。
    3. 如有特殊優待身份(如員工等)請於辦理住院手續時出示證件。
    4. 如不希望他人查詢住院床號,請於辦理住院手續時告知櫃檯並於住院同意書上勾記,本院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保密。
    5. 因職業傷害住院,請於住院期間向所屬服務單位申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單」,交由主治醫師填寫申請單上的必要資料至住院出院服務中心辦理。出院當日起請於10個工作天內(若逢跨月需在月底前返院)辦理,逾期不再辦理。

出院/轉診程序:

  1. 病人可依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病人或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書」,方可辦理出院手續。
  2. 當醫師診斷病情已經穩定可以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3. 如需診斷書或出院病摘等相關資料,請於住院期間告知護理人員或主治醫師。
  4. 醫師開立出院醫囑後,病房書記將協助整理各項資料及提供出院結帳通知單,請依據指示辦理結帳及出院相關手續,並於中午12時前離院,若逾時影響下一名入住病人住院權益,將酌收病房設備使用費。
  5. 如有出院帶藥請於完成繳費後持處方箋至一樓藥局領取出院藥物,藥師會提供用藥指導。
  6. 醫療團隊於病人出院前,將告知病人出院後自我照顧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盡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7. 當本院受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辦理出院並協助轉介。病人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病人權利及義務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1. 健保身分病人住院期間禁止另以健保身分掛號看門診。
  2. 住院期間在主治醫師同意下可以請假外出;若需離開病房或院區,請告知護理人員,並按請假規則辦理。
  3. 住院期間禁止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有服用需求,請告知醫護人員。
  4. 如發現不明人士推銷物品或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以維護病房安全。
  5. 請依醫院安排使用床位,並保持病室內安靜、整潔,禁止吸煙、喝酒及嚼食檳榔。
  6. 請勿搬移病房物品,如有損壞或遺失須照價賠償。
  7. 為確保自身財產安全,住院期間請勿攜帶貴重物品至病房。
  8. 每張病床均有「護師呼叫鈴」,需要時可按鈴與護理站通話。
  9. 可自備盥洗用具,若有購買需求請洽護理站。
  10. 陪伴以一人為限,請自備毛毯與枕頭,若有需要,可至第一醫療大樓1F、B1維康醫療器材租借。
    (1F服務時間:平日8:30~17:30;B1服務時間:平日8:30~21:30、假日8:30~17:30;
    以次計算:棉被70元/次,押金500元/次;枕頭30元/次,押金500元/次)
    其餘時段可至B1 7-11租借。
  11. 為降低感染風險,穿著病人服、打點滴或裝有其他導管、輸液等侵入性醫療裝置者,禁止進入本院食品/飲料類商店、醫療用品店、便利商店等,包括生活廣場消費區域。如有需要,可請親友或現場人員協助購買。
  12. 為維護病房秩序,入院期間請遵守病房規則及醫師指示;如有必要,醫師可依規定辦理出院。
  13. 配膳室內設有食物保溫箱,嚴禁放入塑膠、保麗龍與紙類等不耐高溫之容器;飲水機檯面請勿傾倒菜渣、茶葉等,以維持清潔、避免阻塞;製冰機為生水冰塊,請勿泡製飲用或擺放私人物品,護理站將每週固定清理。
  14. 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法定違禁品、使用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如:電鍋、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電熱水瓶、烤麵包機、咖啡機、微波爐、吹風機、延長線等;108年3月8日衛部醫字第1081661110號函)。
  15. 為了公眾安全請配合電器使用規範,主動告知病房所攜帶之電器用品,由醫院評估其安全性後決定是否同意於病房使用(手機、手機充電器、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及手機使用之行動電源不在此限),經醫院同意使用之電器,仍需遵守醫院使用規範。
  16. 上列所使用之行動電源需有經濟部標檢局檢驗合格,並請配合勿於夜間(22:00-07:00)時充電,且不得放置於病床上使用。
  17. 若需聘請照顧服務員,請向該護理站洽詢。
  18. 如需申請外勞看護工,可上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詢,或致電諮詢保護專線1955。如聽信來路不明人士介紹而聘僱非法外籍看護工,最高可處新台幣75萬元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罰金新台幣120萬元!

諮詢窗口:

  1. 住院出院服務中心:(02)2249-0088 分機 2019、2020、2021
  2. 意見反映專線:(02)2249-0088 分機 2403
病床種類數量

病床名稱

總床數

一般病床

急性一般病床

588

急性收差額病床

212

急性精神病床

51

急性精神收差額病床

6

床數小計

857
特殊病床

加護病床

87

嬰兒病床

12

安寧療護病床

6

安寧療護收差額病床

4

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

7

負壓隔離病床

5

骨髓移植病床

1

床數小計

122
病床總數

979
雙和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病床即時資訊
收費說明
  1. 依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被保險人住院提供住保險病床,若選擇非保險病床則病房費差額部份需自費,收費請參閱「病房費收費標準」。
    (1)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免付病房差額費,僅須付健保之部份負擔費用。
    (2)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保險病房者,雙人房等級以上者(含雙人房、單人房),應依病房費收費標準按日給付自付差額(自住院日起算,出院日不算)。
  2. 依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健保身分病人應自行支付住院部分負擔費用,詳請參閱 健保署公告
  3.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規定,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
    (1)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2)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3)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4)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5)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6)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7)人體試驗。
    (8)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9)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10)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11)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12)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4. 本院自費項目清單:
    (1)自費醫療項目收費說明
    (2)特殊醫材收費說明
    (3)證明書 申請方式 及收費說明
    (4) 本院自費項目清單
    ※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否則就該部分,不得向病人收取費用。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5. 繳費方式:
    (1)住院費用採「先記帳後繳費」方式辦理,若於費用上有任何疑義可向護理站書記查詢。
    (2)住院費用超過6,000元者,將於每週固定發送繳費通知單,請於接獲通知單於週一至週五8:00-17:30、週六8:00-13:00至第一醫療大樓一樓住院出院服務中心繳納費用,繳費後本院將開立收據,敬請當場核對姓名及金額。
    (3)繳費方式:現金、金融卡線上扣款、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 (支援信用卡)。
    ※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付費注意事項:刷卡手續費依據各銀行規定辦理,由持卡人自行負擔。繳費項目包含醫療服務費用,但不包含醫美整形、產後護理及健康檢查等項目。
    (4)若於醫療費用繳納有困難者,可向本院社工室單位提請協助,聯絡電話:(02)2249-0088 分機 2401–2412。
探病規則

開放探病時間

病房名稱

上午

下午

晚上

一般病房 11:00-12:00
內、外科加護病房 11:00-11:30 19:00-19:30
小兒加護病房 11:00-11:30 19:00-19:30
嬰兒室 11:00-11:30 16:30-17:00 20:30-21:00
精神科急性病房 11:00-12:00

一、配合病人治療所需,特制定探病時間,敬請配合。

二、感染控制政策及陪伴家屬與訪客規定:

  • 非疫情流行期間:
  1. 進入病室內探訪病人前、後請洗手。有呼吸道感染症狀(咳嗽、喉嚨痛)、發燒、肺結核、水痘、麻疹、疥瘡、腹瀉等傳染性疾病之訪客或家屬,請勿到醫院探病。若因故需要請於探病前先告知醫護人員,經評估後,依傳染途徑配合執行適當的隔離防護措施,如:配戴口罩(外科口罩或N95口罩)、穿隔離衣、戴手套等,才能進入病室內,以保護病人的安全。
  2. 十二歲以下兒童避免陪病或探病。
  3. 請陪病家屬儘可能陪伴於病人病室,禁止至其他病室走動,以避免互相感染,並請自備毛毯及枕頭。
  4. 照顧服務員須穿著制服且配戴識別證,禁止至其他病房走動,以免交互感染。
  5. 嚴禁將寵物帶至病房。
  • 傳染病或新興傳染病疫情流行期:
  1. 遇特殊疫情發生時,需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及醫院防疫政策執行,如進入醫院需測量體溫及戴口罩等。
  2. 陪病原則:一位病人由一位家屬陪伴,請於護理站登錄基本資料,若遇有非探病時間者,則予以勸離。
  3. 病房內之陪伴家屬或照顧服務員,需配合每日測量體溫,若有發燒現象,應立即就醫並查明發燒原因。

三、為避免影響病人休息,訪客請於晚間十點前離開病房。

四、為維護病房環境安寧,請降低電視、音響、手機來電與談話音量。各樓層日光室及二人房,觀賞電視時間為07:00至22:00。

五、請假注意事項:

  1. 健保規定:住院期間請假需經過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並請勿穿病人服離院。
  2. 健保身份住院者,依健保規定晚間(22:00-08:00)不得外宿,每次請假不得超過4小時,每週不得超過2次。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得視為自動出院。
  3. 病人離開及返回病房時,均請告知護理人員。

常見問題及文件申請

來院交通及停車費說明

住院飲食收費說明

  1. 醫師會依病情需要開具膳食種類醫囑,入院時請向護理站告知是否使用醫院提供的膳食;若需暫停供餐或更換膳食種類,請提前通知護理站,以便安排。
  2. 膳食費除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如鼻胃管灌食)由健保給付外,其餘飲食種類均由病人自行選擇及自付費用;自開伙之日起算,按餐計價。(請參閱收費標準)
  3. 如要暫停供應或變更膳食種類,請於下列時間前通知護理站辦理:
    • 早餐:上午 6:00 前
    • 午餐:上午 10:00 前
    • 晚餐:下午 4:00 前
  4. 請儘量於送餐後半小時內用餐,避免食物變質。
  5. 請依據病房規定協助回收餐具,每日餐具回收時間為 8:00、12:00 及 18:00。

住院繳費說明

  1. 住院費用採「先記帳後繳費」方式辦理,若於費用上有任何疑義可向護理站書記查詢。
  2. 住院費用超過6,000元者,將於每週固定發送繳費通知單,請於接獲通知單於週一至週五8:00-17:30、週六8:00-13:00至第一醫療大樓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繳納費用,繳費後本院將開立收據,敬請當場核對姓名及金額。
  3. 繳費方式:現金、金融卡線上扣款、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支援信用卡)※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付費注意事項:刷卡手續費依據各銀行規定辦理,由持卡人自行負擔。繳費項目包含醫療服務費用,但不包含醫美整形、產後護理及健康檢查等項目。
  4. 若於醫療費用繳納有困難者,可向本院社工室單位提請協助,聯絡電話(02)2249-0088分機2400-2410。

文件申請及收費說明

詳見文件申請頁面(包含「病歷影本」、「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診斷書申請」、「出生證明書申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