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掛號費收費標準
|
掛號費說明
| 類型 |
醫院層級 |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金額 |
| 經轉診 |
未經轉診 |
| 基本部分負擔 |
地區醫院 |
50 |
80 |
| 類型 |
醫院層級 |
療程第一次 |
療程第二次到第六次 |
| 經轉診 |
未經轉診 |
復健科治療 (含中醫療程) |
地區醫院 |
50 |
80 |
50 |
|
(1)本院依據健保法規定,採用地區醫院層級收費。
(2)所有健保有規定免部份負擔身份之病患,均免收部份負擔。(重大傷病、分娩、預防保健、山地離島地區醫療院所門診者、榮民、低收入戶)
(3)門診掛號費為120 元、急診掛號費為150元。
|
病房費收費標準
|
病房費收費標準說明
| 病房種類 |
有健保 |
無健保 |
說明 |
| 三人床 |
免付差額 |
每日1100元 |
3位病患同住一房內附衛浴設備及陪客床 |
| 頭等病房 |
自付差額每日2000元 |
每日3100元 |
2位病患同住一房內附衛浴設備、電話及陪客床 |
| 特等C區 |
自付差額每日3500元 |
每日4600元 |
內附衛浴設備、電話、電視、冰箱、及陪客床 |
| 特等B區 |
自付差額每日4500元 |
每日5600元 |
內附衛浴設備、冰箱、電話、電視、沙發及陪客床 |
| 特等VIP |
自付差額每日6000元 |
每日7100元 |
VIP |
|
辦理住院請出示: (1)「健保IC卡」、「身分証或駕照」、「重大傷病卡」欠缺時請於三日內補齊。 (2)無健保身份者以「自費」辦理住院,依健保局規定
七日內補齊者始改為健保身份。
(3)住入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時,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並依醫院收費標準酌收轉床20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