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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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和醫院簡史

行政院衛生署為均衡各地區醫療資源發展,使醫療人力及設施能夠合理成長並充分發揮功能,提昇當地醫療服務品質,使每一個國民有醫療服務需要時,皆能在最短時間內獲得到適當醫療保健服務。雙和醫院預定地之中、永和地區,其人口數目前已達63.6萬餘人,而醫療資源卻遠落後於鄰近其它地區。

有鑑於此,行政院衛生署積極進行在中、永和地區籌設一家大型醫院的各項事宜,民國77年臺灣省行政會議決議,將原省立臺北醫院城區分院改制遷建臺北縣,此為雙和醫院興建之開端。衛生署基於公立醫院改革可能模式及其各項優點之考量,於民國886月確定以BOT方式興設,採政府部門委託民間機構經營之模式,讓經營者能夠充分發揮營運績效回饋社區,並為雙方共同創造利基,成為國內第一家以公辦民營方式興建之醫療院所。

衛生署甄選民間機構投資興建經營雙和醫院BOT案(以下簡稱本BOT案)於89~91年間公告招標三次,因時空背景之不同而致流標。最後於92.12.18.評選出臺北醫學大學為雙和醫院BOT案之最優申請人,並於93.3.8.完成簽約儀式。本BOT案投資興建經營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43.3.7.止,總期程為五十年,並依契約規定如期於97.7.1取得雙和醫院開業執照並開始營運